昨日(2月28日)下午,市民刘先生反映,家中的液晶电视机因显示屏毛病送去厂家指定修理点修理,电视修完送到家后,过了3天就又呈现了更大的毛病,而经讨价还价后,对方的修理费竟从7000元直降至3000元,由于两边没有谈妥,这台液晶电视机竟放在修理点半年了也没有修好。“这台LG牌液晶电视机是上一年8月份电视屏幕开端呈现小雪花,送到修理点我付800元钱替换了一个电容器,刚修好了三天,电视屏幕忽然不显像了,只好拿回去再修,可是这次修理点负责人竟然要7000元修理费,讨价还价后,修理人员说3000元能够修,其时我就不赞同,由于没有超越一个月的保修期,并且是越修越坏!”刘先生说。
记者跟从刘先生来到四方区南丰路的这家修理点,当问及修理费上下起浮起伏这么大的原因时,修理人员告知记者,由于免收了刘先生的部分修理费,并且所要替换的部件打了折,才降到了3000元钱。“这家修理点的修理价格并没有明码标价,谁知道有没有猫腻呢?”刘先生无法地说,
随后,刘先生向水清沟工商所进行了投诉。工商执法人员介绍,家电修理常常是消费投诉的“重灾区”,有的修理点在家电上“预留”毛病,外表看似修好了,但过不了多久,又“旧病复发”,反而越修越坏。但只需再找到他,马上“药到病除”,而这样的不法商家为数不少,以杂牌小店居多,常常打着“廉价”的幌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