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日,高女士在白琳某手机城购得“凯利通”手机一部,价值750元,回家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触屏不灵敏,所以要求商家退货,但商家以手机已被使用过且并无质量问题回绝。后来在高女士的强烈要求下,商家只赞同让高女士补200元换了一部价值950元“金立”手机,但坚决不赞同退货。随后高女士向12315投诉,坚决要求退货。
接到投诉后,白琳工商所12315维权人员即与两边取得联系,听取两边陈说后,维权人员向商家耐性解说该手机还在产品“三包”规则的“7日包退”期限内,产生功能毛病,顾客能够挑选退货。在维权人员的调解下,商家赞同退货,高女士表明十分满意。(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林哲颖)